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6年5月6日开始,用45天左右时间,对蕲春县人民法院党组织开展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和重要岗位审判法官等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接受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县委第二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具体联系电话:13872006812;电话接访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电话不便反映的可通过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在网上反映;电子邮箱:qcxwdwxcz01@163.com;邮政信箱:蕲春县漕河一路22号(老法院);信访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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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二巡察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