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蔡晓洁 编审:胡珊)为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纾解中小微企业诉讼困难,蕲春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推行诉讼费“双减一退”,切实减轻企业诉讼压力,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
诉讼费减半预缴
湖北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建湖北某水上乐园设备公司建设工程,完工后,该设备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某建筑安装公司遂向蕲春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水上乐园设备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510余万元。
按照财产案件计算,某建筑安装公司需预缴全额诉讼费47602元,初步审查诉讼材料后,立案“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发现案涉工程款已经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案件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为减轻该公司诉讼费资金压力,遂通知某建筑安装公司按简易程序减半预缴诉讼费23801元。
“胜诉即退费”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袁小军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该水上乐园设备公司分期向某建筑安装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801元。
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后,承办法官遂按照某建筑安装公司立案时填写的《当事人“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发起网上退费,23801元预缴诉讼费快速退至建筑安装公司银行账户。某建筑安装公司收款后向承办法官表示:“诉讼费减半预缴、胜诉即退费是真真切切为企业解忧啊!”
诉讼费减交
承办法官发起退费申请的同时,向该水上乐园设备公司送达了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通知其在15日内缴纳其应负担的诉讼费23801元。该水上乐园设备公司收到通知单后,向承办法官提交了申请书,表示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请求减免诉讼费。
承办法官经调查后,了解到该水上乐园设备正处融资渡过难关阶段,蕲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亦对公司经营困难情况予以证实,遂准予湖北某水上乐园设备有限公司减交诉讼费11900.50元。
今年以来,蕲春法院在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上下功夫、出实招、见实效,实现立案阶段诉讼费减半预缴为常态、全额预缴为例外,减半预缴诉讼费案件比例超90%,实实在在为企业诉讼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