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法院执行局执行四组采取“查控-威慑-疏导”的三步工作法,成功在十五日内执结一起标的超百万元的涉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津甲公司与蕲春乙公司因保理融资问题产生纠纷,经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被申请人蕲春乙公司向申请人天津甲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100万元及保理融资款利息等条款,后因蕲春乙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承办人经过查阅案卷,并结合双方情况仔细分析后,决定采取“精准查控+释法析理”、“穿透调查+反向施压”、“多方协调+创新施策”的三步工作法处理。
第一步:“精准查控+释法析理”
通过“线上+线下”财产摸排,线上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财产查询、冻结,线下前往被执行公司所在地调查公司固定财产。同时,约谈法定代表人,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限高、失信公示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二步:“穿透调查+反向施压”
迅速追踪关联交易,通过税务发票锁定被执行人公司3笔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强化联合惩戒震慑,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预纳入失信通知书》。
第三步:“多方协调+创新施策”
动态监管该公司账户,要求被执行人将每日销售额回款的20%存入共管账户。同时,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多次组织营商办、被执行人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配合承办人与企业进行实地沟通,劝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最终,双方于立案后第十五日在该院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蕲春乙公司于当日向天津甲公司支付30余万元。该院于当日解除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冻结及限高措施,助力企业恢复生产。
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十五日,是该院深化执行联动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善意文明、灵活高效”的执行理念,积极采取府院协同、信用预警等举措,为企业提供了“速度与温度并存”的优质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