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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当庭宣判,让服务企业跃上“赛车道”

发布时间:2023-02-21 11:42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43


(文:孙莹、龚起强、甘鑫雨  编审:胡珊)近日,蕲春法院对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及时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原告湖北某医药公司与被告某市中医院公司系药品购销合同关系,自2019年6月开始,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药品,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相关药品,货款金额共计18813.90元。后原告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

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民二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标的额较小,但双方争议较大,为尽快化解矛盾,故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被告公司内部分歧,股东意见不一,难以与原告形成一致协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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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当庭对证据原件进行核实,厘清案件事实,认定涉案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经休庭评议后,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813.90元。

蕲春法院始终坚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全力护航企业发展,依法高效审理,及时作出判决,减少诉讼周期,为企业减诉累、增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