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法院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调解结案后持续跟进督促,真正做到了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12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张某1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租赁四辆重型挂车并于2024年9月27日交付租赁物。合同约定租金为1013827.72元,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后租赁物归属归承租人所有;并由保证人张某2为上述合同主债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以上述车辆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自2024年12月4日起,张某1、张某2违约未足额按期支付租金,某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25年3月6日提起诉讼。
调解有“方”
案件受理后,某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诉讼保全,承办人依法审查后,迅速做出保全裁定,对张某1、张某2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及微信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同时,由于案涉标的较大,承办法官为更好了解企业困境和真实需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积极组织庭前调解,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面临的困境为关键突破点,分析利弊得失,耐心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将双方分歧点一再缩小。考虑到原告公司远在天津,且两被告均是重型挂车驾驶员,常年在外跑运输,最终,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使用互联网法庭开展远程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
督促有“道”
调解结束后,法官继续关注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并督促两被告履行义务,目前,两被告首期款项已经履行完毕。由于两被告从事运输行业,资金账户被冻结后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往来。为不影响其后续正常开展运输业务,法院将此情况与某融资租赁公司沟通后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当天即做出解除保全裁定,并积极与执行部门对接,确保以最快速度解除对两被告名下账户的查封措施。
本案的迅速调解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诉累,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是蕲春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为企纾困解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今后,蕲春法院将继续探索“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促进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实举措厚植法治营商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