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优势
蕲春法院坚持贴近群众、贴近民生
积极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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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 让企业、员工“不纠结”
2018年,孙某、王某等五人与蕲春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20年,该公司因故与孙某、王某等五人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对工资数额进行了结算确认,并约定了交付时限。而后,孙某、王某等五人因该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款向青石法庭提起诉讼。
因涉及民生问题,青石法庭庭长李学兵高度重视,仔细查阅案卷,发现5件案件标的额高达26万余元。李学兵带领干警吴宇前往该公司,通过实地走访和沟通交谈的方式,得知该公司系蕲春县一家旅游公司,近年因旅游业受到影响,经营状况不佳,不得已才拖欠了员工工资。
一边是企业经营实际困难,一边是员工赖以生存的血汗钱,庭长李学兵、副庭长江豫军不敢懈怠,迅速组织各方进行磋商。
某商贸有限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工资,但请求给予一定时间准备资金;员工则表示理解当前企业存在困难并同意放弃违约金及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但是也需要养家,需要工资来维持生活,请尽快付款。
经法院主持调解,孙某、王某等五人分别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孙某、王某等五人的工资款并承担诉讼费。
“满意”——让矛盾纠纷“不扩大”
2021年,蕲春县筹划株林水厂和达城水厂并网及配套工程建设,并于11月在辖区范围内全线开工。安装铺设饮水管道时,施工人员不慎将陈某种植的树木损害。因陈某常年在外务工,水厂联系不到陈某后便与其村委会初步沟通苗木损失赔偿事宜。年底,得知自家苗木被毁的陈某与村委会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一怒之下将该水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游攀和法官助理胡翼前往水厂了解事情原委,得知该水厂对施工过程中造成陈某苗木损失的事实无争议,但认为陈某主张诉求偏高,无法调解,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仅在于赔偿金额,游攀对苗木价值进行询问了解后,进行庭前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赔偿苗木损失16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人民法庭就在人民群众之中,蕲春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优势作用,高质量开展司法服务,积极参与乡村、社区矛盾化解,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