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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8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527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