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如何在具体个案办理中体现一个“优”字,需要全面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引导当事人采取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化解实质性纠纷,为企业发展“减负”“清障”。
设立绿色通道 6分钟完成立案
2016年7月15日,骆某和张某、胡某因工程项目需要,分别向蕲春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下欠混凝土价款220000元和200000元。2022年4月21日,该混凝土公司来到蕲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立案事宜,立案庭干警遂引导企业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办理诉讼立案。
立案庭干警在六分钟之内即完成了收案、立案登记、缴费开票、电脑随机分案等工作,当日将案件移送进行送达。
减免诉讼费用 为困境企业“送暖”
2021年,湖北某建筑公司与蕲春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约定该置业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湖北某建筑公司工程款1897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财产保全费30000元和案件受理费67810元。因某置业公司未依约履行义务,湖北某建筑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企业蕲春某置业公司是蕲春县重点扶持企业,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近年连年亏损、发展困难,履行案件标的义务后,无力交纳诉讼费用67810元,特向蕲春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旭东迅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并汇报,经院长审批后,减免诉讼费3万余元,最大程度地减轻了该企业的诉讼负担。
一案一评估 让养殖户安心经营
胡某经营养猪场,长期在蕲春某农产品公司处购买饲料,经结算,胡某下欠该公司饲料款611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胡某偿还部分欠款后,剩余19900元至今未还,该公司将胡某诉至蕲春法院。
开庭过程中,双方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被告称因疫情导致养猪场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欠款。承办法官何敏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详细评估后,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节约双方诉讼成本为出发点,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在何敏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胡某于2023年3月18日前付清欠款。该案的成功调解既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又为经营困难的企业送去了“雪中炭”。
优化营商环境是关系“国之大者”的系统工程、民生工程。蕲春法院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举措,全面助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