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履行了给付义务,使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1年,被告某建筑公司因承建工程需要与原告某混凝土公司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混凝土,并对合同价款、交付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1月份,原告共计为被告提供了4893815元商品混凝土,并由被告指定验收人签收确认。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共计拖欠1993052.5元混凝土款未支付,原告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了解到案件标的较大,且是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又是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受疫情影响,双方企业经济效益均有所下滑。
为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承办法官考虑到,如不尽快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将继续扩大双方企业损失。鉴于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明晰双方的争执焦点,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一番沟通,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与欠款金额均无异议,但被告建筑公司对外应收款未回收到位,短期资金回笼存在困难。
法官遂继续对其耐心释法明理:“被告承建的工程仍然需要大量混凝土,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更利于双方企业良性发展,建议企业克服困难,积极还款。”最终,建筑公司在庭前偿清全部欠款,混凝土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双方企业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继续秉承“简化程序、控制成本、压缩周期”理念,始终把高效办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加大涉企纠纷案件调解力度,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